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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1809年( 嘉慶十四年 )
桃仔園街築土堡,設總理實行鄉治,嘉慶二十五年( 公元1820年 ) 擴大域圍,總理姚蓋友發現無主骨骸,恐孤魂野鬼阻礙築城工事,乃倡議建廟奉祀。道光五年(公元1825年)籌城建廟工事完成,此廟存有三古碑,最早為道光五年(公元1825年)之「萬善同歸」碑,由附近十五家庄(桃園、蘆竹、八德)鄉民出資建成,主祀觀音佛祖,配祀大眾爺,安撫亡魂,因位於當時之城西,故通稱「西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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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1829年( 道光九年、文政十二年 )
墾台先民翁姓、郭姓兩位信眾,獻地埔頂庄埔地于西廟佛祖,同治年間有人爭廟產,翁姓祝持被告知,為防再發生爭端,特立下碑文,神前燒掉地契並詳細記載,香爐地址在埔頂三塊厝庄,東到施家大車路,西到趙家竹下大路,南到許家橫路,北到潘家陰溝。四界以石碇為界(建廟迄今一八八年歷史)。名列桃園四大寺廟之一(鴻福寺、景福宮、西廟、關帝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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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1917年( 民國六年、大正六年 )
翁姓和郭姓兩位祝持年老無嗣,請信眾林仁鄉(1832年道光十二年生)、林心元(1868年同治七年生)及呂友(1847年道光二十七年生)三位代為管理,並將大溪埔頂土地登記為西廟佛祖所有,桃園現址登記為祭祠公業大眾爺所有。繼收取租銀供廟祝作為點燈開銷及農曆七月三十日(大眾爺生日)廟前普渡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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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1939年(民國二十八年,昭和十四年)
林仁鄉(1908年亡)、呂友(1921年亡)、林心元(1939年亡)三位管理人先後往生,由林心元之子林慶隆接管,于民國三十七年、三十九年、四十二年、四十三年、五十三年申請辦理寺廟登記,(桃寺登字第○○四號)住持登記為菜姑楊徐蕊,香火昌盛,佛光普照,普渡眾生,淨化生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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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1951年( 民國四十年、昭和二十六年 )
信眾日益增加,香火鼎盛,桃園鎮信眾及地方士紳,恭迎新竹城隍爺金身掛香供奉西廟鎮邪保平安,(桃源城隍)是本市唯一供奉城隍爺之寺廟。西廟眾神,神威赫赫,保佑十五家庄,信眾闔家平安,深受信眾敬仰,每年農曆七月慶讚中元,皆由里長、地方士紳、村長集十五家庄信眾力量,與大廟景福宮聯合主持祭祀科儀,祈求國泰民安、風調雨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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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1970年( 民國五十九年,昭和四十五年)
然雖寺廟登記證登載林慶隆為管理人,但依規定募建寺廟須由信徒大會中選任管理人,西廟當時並無信徒大會組織,故無法依程序選任管理人,因此59年林慶隆六子林基萬以『由過半數信徒推選聘任,經過半數信徒議決聘任』之理由申請變更西廟管理人,12月4日桃園縣政府桃民行字第101012號函文回覆『募建寺廟管理人申請變更登記可憑信徒過半數同意書即可辦理與省民廳47民甲九三一五號代電釋示規定不符』,59年12月14日林基萬先生再次申請變更西廟管理人,亦再遭到相同理由退件,當時主管機關即已說明,未依規定組織信徒大會並由大會中選任管理人,與寺廟行政規定不符,不得擔任管理人,故西廟土地仍一直登記在林仁鄉、呂友、林心元三人名下,無法變更由林慶隆或其他人為土地管理人。
林慶隆往生後,由菜姑楊徐蕊、林黃滿女士代為管理,因兩位女士無學,雖誠心盡力整理廟內環境並侍奉佛祖,但因無寺廟管理經驗,至民國八十七年其間因欠地價稅兩次被稅捐處申請法院查封,廟址土地拍賣抵稅。土地被私用,造成廟務荒廢改建無期,實非地方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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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2001~2007年( 民國九十年—民國九十六年 )
廟址二次被拍賣,第一次查封買受人為洪麗珠,第二次查封(桃執愛九十年地總稅執特字第00000203號)中路段15-1、15-2地號,於九十六年五月九日公開拍賣,買受人黃麗美、劉超賢。
為免一處桃園人的記憶、代表桃園宗教信仰聖地,四大廟之一(西廟)就此消失,地方仕紳推派時任桃園市民代表會主席游財登為代表人,經與買受人協商達成共識,依宗教法令(台灣省政府四十五年民字第93621號令)無信徒寺廟之變動由地方自治團體會同民意機關召開集會決議,依照桃園縣政府民政局宗教課寺廟登記辦法(內政部八十五年十月三十日台內民字第8507021號函。內政部九十四年二月三日台內民字第0940068261號令),依法提出申請,重建西廟保存傳統宗教歷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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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2008年( 民國九十七年 )
民國97年2月1日桃園縣政府及桃園市公所實地會勘,後於3月13日核發寺廟登記證及寺廟登記表,並登載游財登為負責人,桃園縣政府同時要求須依寺廟登記規定「向地政機關辦妥土地及建物所有權更名或移轉登記為寺廟所有,並檢附土地及建物改良登記(簿)謄本各一份,報請市公所轉縣府備查。寺廟負責人逾期未辦理更名登記或移轉登記者應廢止寺廟登記,並註銷其寺廟登記表及寺廟登記證」,又同時要求於上述事項辦理完成後,需『報造信徒名冊』。
同年4月西廟提出申請書及土地清冊,聲請「西庙」、「西庙佛祖」、「寺廟西廟佛祖」、「祭祀公業大眾爺」確為「西廟」同一主體,同時造報信徒名冊提報主管機關。
12月主管機關來函,信徒名冊既經公告期滿且無人提出異議,同意備查,並請西廟盡速召開信徒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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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2009年( 民國九十八年 )
98年1月10日召開第1屆第1次信徒大會,審議組織章程。2月6日縣府回覆同意備查,同日核發同一主體證明書2份,並要求依法於30日內持證明書向桃園地政事務所及大溪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所有權名義變更登記。
2月21日第1屆第2次信徒大會中選任第1屆管理委員5人(游財登、呂芳烈、楊慶郁、楊注勝、林信義)、監察委員3人(林盛漢、邱紅桃、楊勝傑),同日並自管理委員中選舉出主任委員游財登、監察委員中選舉出常務監察林盛漢。第1屆管理暨監察委員選出後,西廟重整業務終於開始啟動了。
4月30日申請法務部行政執行處退還拍賣西廟繳交土地稅後之餘款。
5月8日第2次委員會討論購回被拍賣廟產議案及與佔用人協商之議題,期使早日為佛祖及眾神明買回安身之地,維持地方信仰中心之香火鼎盛。
5月1日第一次發函通知所有占用人至桃園市公所進行協調。
6月9日第一次與所有土地占用人於桃園市公所調解委員會協調,委員會釋出最大善意希望占用人能夠租用或是承購原佔用之地,或是拆屋還地,對於占用人於佔用土地上搭建建築物出租賺取租金或過去未繳租金部分則不予追究,但協調結果失敗,後於6月16日、6月26日、6月30日、7月3日、7月10日、7月21日陸續再申請調解,除南華街142及144號(桃園中路段1735-5、1735-6地號)於7月10日協調會表示願意購買,與其他佔用戶之調解皆告失敗,經由桃園市公所開立調解不成立書,佔用40餘年歷史的問題仍無解。
8月25日召開第1屆第3次信徒大會,會中議決採取法律告訴途徑,要求占用人拆屋還地,同時追討不當得利,另議決售出桃園中路段1735-5、1735-6地號2筆土地,售出價格為每坪28萬元。
第3次委員會中議決委託簡長順律師事務所代為提起訴訟,最艱難的重整工作,在全體委員共同努力下,追討佔用土地及積欠租金自98年開始啟動。
9月7日法務部行政執行處退還拍賣西廟繳交土地稅後之餘款48050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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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2010年( 民國九十九年 )
3月1日第1屆第1次臨時信徒大會議決由簡長順律師事務所對桃園市土地占用人提起訴訟,另決議要出售大溪土地以利籌款買回廟現址。
3月19日第1屆第5次委員會議決通過以每坪28萬元買回被拍賣廟地。
8月17日第1屆第2次臨時委員會議決若大溪土地要出售,至少每坪要4萬6千元。
10月27日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來函,本廟申請桃園市中路段15-1、15-9地號自100年度起免徵地價稅。
12月24日第10次委員會,因蒐集佔用人資料已較為完整,議決會後匯款,正式委由簡長順律師事務所開始針對桃園市佔用人提起追討之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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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2011年( 民國一百年 )
1月由簡長順律師事務所針對桃園市佔用戶向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提出拆屋還地及返還5年不當得利與起訴後不當得利及訴訟費由被告負擔之訴。
3月31日本廟委員會全體委員簽訂本票交付債權人黃麗美等人,同時將大溪土地抵押設定予債權人,債權人則將西廟廟地過戶予西廟。
4月15日第11次委員會,議決聘任呂月娟小姐擔任財務人員;同日第一屆第四次信徒大會第一次審議經費99年收支決算表、100年收支預算表、100年工作計畫及不動產異動案,同時確認本廟負債金額82074300案(本金額為每坪28萬土地買回費用,不包含利息及其他)。
12月14日第1屆第5次信徒大會,確認議決大溪土地出售底價每坪46000元,自繳增值稅,佔用戶問題由買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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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2012年( 民國一百零一年 )
3月12日向大溪鎮公所查詢大溪鎮埔頂段21筆土地情形,3月14日回覆本廟該21筆土地經查未訂定三七五租約。
5月11日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判定桃園市佔用人(即西廟被告),拆屋還地及返還5年不當得利與起訴後不當得利及訴訟費由被告負擔之訴,西廟勝訴。
6月4日大溪佔用人邱源發等人寄發提存通知書給西廟,通知提存100年115-496元不等租金於桃園地方法院。
6月26日桃園地方法院發給西廟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桃園未上訴人應拆屋還地及繳交相關費用之證明書)。
7月18日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函西廟,桃園佔用戶施林翠雲、李麗慧、李維芬、李惠慎、李維鈞、李偉寧、李武芬、邱陳梅、劉家昌等人因不服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7月3日再提起上訴,案件轉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
8月9日第14次委員會議決大溪土地採用報紙公告招標,揭露底標金額方式出售。
9月6日至11日採用與縣政府及市公所相同規格及流程的公開招標方式,於聯合報、中國時報、民眾日報刊登標售公告,5人領標,1人投標,9月12日開標,由佑旺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陸億肆仟参佰零陸萬壹仟柒佰陸拾元(643061760元)得標,售出土地合計約13397.12坪,以每坪48000元價格售出,全體委員於開標會議紀錄簽名以示負責。
9月14日買賣雙方簽約,於台灣企銀桃園分行開立價金履約信託保證專戶,開戶後佑旺存入壹億元簽約款。
10月桃園敗訴之佔用戶依然置之不理,委由簡長順律師事務所聲請強制執行。
10月9日民族路113巷36號佔用戶吳小姐繳交不當得利及訴訟費用,並簽具切結書12月31日前遷出。
10月21日召開第15次委員會,追認大溪土地標售案,並提議購買中山路218號,以利西廟重建時廟埕之完整。
10月21日同日召開第1屆第6次信徒大會,議案皆全體通過,但因開會人數不足,主管機關縣政府要求重新召開大會。
10月23日第1屆第3次臨時委員會決議償還債權人黃麗美及劉超賢合計捌仟捌佰零柒萬玖仟壹佰元(88079100元),包含1.土地款82074300元;2.利息及遲延利息1年10個月(100.1.1-101.10.30),以年息4%計算,共6000000元;3.執行費4800元。
11月1日佑旺存入第二次備証款壹億元,同日提款,償還包含債權人黃麗美陸仟陸佰伍拾柒萬捌仟壹佰肆拾参元(66578143元)、劉超賢貳仟壹佰伍拾萬零玖佰伍拾柒元(21500957元)債權人亦將西廟委員開立之本票還回,當日並辦理抵押權設定塗銷。
11月21日南華街146號佔用人邱家繳交不當得利及訴訟費用,並希望協商西廟將該戶土地出售給邱家。
12月11日重新召開第1屆第6次信徒大會追認大溪土地公開標售案及審議100年度經費收支決算與101年收支預算、工作計畫、不動產等案,其中因大溪土地尾款尚未入帳,土地未過戶給佑旺公司,故雖已標售出去,但土地產權仍屬西廟。另追認償還債權人土地設定貸款、本金及利息案。同日亦召開第16次委員會,討論辦理第2屆第1次信徒大會案及購買中山路218號、南華街154、156號案。議決102年2月20日辦理第2屆第1次信徒大會。
在第一屆全體委員及信徒的共同努力之下,買回了桃園人記憶中代表桃園宗教信仰聖地的西廟,同時追討被占用之地,最艱難的重整工作在此已向前邁進一大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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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2013年( 民國一百零二年 )
2月20日召開第2屆第1次信徒大會,審議101年度經費收支決算與102年收支預算、工作計畫、不動產等案,並選出第2屆管理委員5人(游財登、呂芳烈、林信義、楊慶郁、陳明輝)、監察委員3人(林盛漢、楊勝傑、游政隆),同日並自管理委員中選舉出主任委員游財登、監察委員中選舉出常務監察林盛漢。102年3月7日桃園縣政府桃民宗字第1020003776號函准予備查。
2月23日西廟登字102005號,請桃園市公所轉呈縣府,准予將漏報之十筆土地公告,以利申請同一權利主體登記,3月8日遭縣府桃民宗字第1020003918號退回,要求補正資料。
7月24日召開第2次委員聯席會議,依法院來函議決拆除1737地號廠商、並全體通過設置紅壇地點於1737地號,且為將來建廟廟地完整,委員會通過購買桃園市中山路218號土地。其餘週邊土地協商價購再慢慢進行。
12月25日桃園市公所轉知西廟應依桃園縣政府102年12月16日府民宗字第1020308897號函,辦理登記有案寺廟全面換領寺廟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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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2014年( 民國一百零三年 )
5月28日召開第2屆第2次信徒大會,通過西廟由寺廟法法人轉型為財團法人,讓組織更健全,財務更透明,以昭社會公信。另通過在中路段1737地號設立或以租用方式設立臨時辦公廳舍,以利西廟重建。
12月3日桃園縣政府府民宗字第1030275833號函通知西廟依規定檢附桃園市8筆土地資料,重新申報同一權利主體登記。